考试总分:88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60分钟
已答人数:967
试卷答案:有
试卷介绍: 05-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六章)
A将该案退回A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元,但乙公司已被注销
C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但在开庭审理前撤诉,一个月后又向人民法院就该案提出起诉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套住房,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
A中止审理,待周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中止审理,告知江某在周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并可作出判决
A将乙公司的反诉与甲公司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A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华阳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在征得华阳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6万元
A如果该申报无理由,人民法院应驳回申报;如果申报有理由,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C人民法院应裁定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AA区人民法院
BB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区人民法院与B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区人民法院或者B市中级人民法院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A甲与乙的债务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甲提出有证据证明调解书是在审理该案法官的强迫之下达成的
B法院审理张某与刘某借款纠纷后作出判决已生效,张某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3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独任审判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3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A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丙地人民法院
A凯胜公司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诉权,也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若当事人执意要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C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
A甲区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
DB市中级人民法院
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
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
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
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
A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
B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C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A裁定驳回天意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依据环球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D裁定驳回环球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A将乙公司的反诉与甲公司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D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A平等
B同等
C对等
D协商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A被砸坏的货物
B砸坏货物的事实
C孙某与某饭庄之间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
D孙某要求某饭庄赔偿5000元钱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区人民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A黄某和白某的汽车相撞,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系白某违章驾驶所致,就赔偿问题黄某诉至人民法院
B马女士与钱先生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现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C刘某租住王某房屋未交纳租金,刘某被王某诉至人民法院
D徐某与郑某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后因利润分配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
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
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A王某应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告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王某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人民法院不经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广角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A审理本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B审理本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C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广角音像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裁定光聚音像公司为被申请执行人
D继续以广角音像公司为被申请执行人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A有权拒绝付款
B不按时付款构成违约
C应先付款后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
D可以解除合同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100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A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C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张某家阳台上花盆坠落,将吴某头部砸伤,为此吴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否认吴某头部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吴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A恒达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A执行和解协议无须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
B执行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C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A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
C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A贾县啤酒厂
B王某
C铁路局
D列车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A直接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不能调解,直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应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C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A由甲区人民法院收回已做出的判决后,重新做出判决
B如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甲区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
C由甲区人民法院就原判决中的错误做一份补充判决
D如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
A乙公司
B滨海市经贸委
C马某
D甲公司
A甲起诉要求乙交付购销合同标的物,乙请求法院确认购销合同无效
B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交纳房租,被告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C甲依据借款合同起诉乙应偿还借款,被告乙提出借款合同系甲伪造
D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质权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南阳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依天泽公司的申请向大华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
D履行通知送达大华公司后,大华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大华公司账户上的40万元存款冻结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A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B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D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审理后作出判决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A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种类的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C必须经过本案当事人同意
D不用经过当事人同意,直接由人民法院决定
A铁路局违约或侵权
B王某侵权
C贾县啤酒厂侵权
D列车员侵权
A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仅就上诉人关于赔偿的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如果一审判决中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二审法院也有权进行审理
D二审法院只能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查,但不能审查适用法律问题
A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B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C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D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A甲公司与乙公司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华达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百隆公司归还所欠的8万元工程款,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C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辩驳的证据,人民法院据此确认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D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A新龙公司起诉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新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B万方公司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要求明华公司偿还欠款,明华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但在异议期满后提出该支付令是错误的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调解,区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通知乙公司参加调解。后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
D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B丙公司与丁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始审理该案
CA公司欠B公司2万元货款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A可以在两年后
B应向某区人民法院
C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应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本案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A移送D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运输始发地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直接转交给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